2月9日,据新华网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标准。
根据这份《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即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非法买卖外汇”?
中国对外汇实行的是强制管理制度。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外汇买卖、结汇业务,必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指定场所进行。
划重点:无论是在社交软件上、还是在熟人之中私下找人交易换汇,都是既没有获得管理部门许可,也没有在指定场所进行的行为,严格来讲,都是不合法的!
“两高”此次重点点名了地下钱庄“换汇黄牛”,并指出非法买卖外汇包括“倒买倒卖”和“变相买卖”两种行为。
“倒买倒卖”即在中国国内的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变相买卖”则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的方式。
换言之,“你给我XXXX欧元,我支付宝/微信转你XXXXX元”这种操作,就是“变相买卖外汇”!
至于如何判断“情节严重”,规定就更加清晰了。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另外,如果非法经营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1)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至于非法经营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者,或非法经营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且具有上述4种情形之一者,就要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处罚力度更重。
并且,“两高”特地强调称,以上数字都是累计计算。所以不要因为个人单次非法换汇额度不高就不以为然,须知不是不算,时机未满……
近年来,中国对外汇出境的管控力度逐渐收紧,几乎每逢年底都要放一次大招。2016年年底,个人购汇单次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既需上报。2017年年底,外汇管理局又发出重磅通知,将银行卡境外提现额度从每卡每年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
刚刚过去的2018年底看似风平浪静,但刚过2个月,这份司法解释就又横空出世,继限定个人购汇、境外提现额度之后,又堵上了非法换汇这一资本外流的通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海外华人务须遵纪守法,按照规章办事,切莫为一点方便和蝇头小利,付出不堪承受的代价。
(欧洲时报德国版关梦觉综合报道,转载请注明公众号GermanReport)